职责描述:1.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,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,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,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;2.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,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、保荐人、证券服务机构、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;3.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,参加股东大会、董事会会议、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,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;4.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,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,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;5.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,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所有问询;6. 组织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、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,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;7. 督促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、本规则、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,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;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,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本所报告;8. 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。任职要求:1.本科及以上学历,金融、财务、法务、材料等相关专业;2.至少5年证券工作经验,其中,至少2年证代或证券事务总监经验,有财务、法务、投融资工作经验更佳;3.有A股公司任职的经验,有沪市上市公司任职经验优先。全程主导过至少一项资本运作项目,如定增、可转债、收并购、资产重组等,深度参与过至少2项资本运作;4.市值管理经验丰富、在维护投资者关系和监管关系方面有自己的方法论;5.*好有海外资本运作经验;6. 熟悉新能源行业,对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有一定的见解,有新能源行业从业经验优先。 其他信息 行业要求:全部行业